深圳统计条例征求意见拒绝统计调查最高或罚20万元
深圳统计条例征求意见 拒绝统计调查最高或罚20万元
企业事业单位拒绝、阻碍统计调查,或伪造、篡改相关资料,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。昨日,市法制办官网全文发布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卞德龙)企业事业单位拒绝、阻碍统计调查,或伪造、篡改相关资料,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。昨日,市法制办官网全文发布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由市统计局起草的《条例》根据国家新《统计法》的有关规定,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、提高了罚款的数额。例如,根据《条例》,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出现未联网报送统计资料,拒绝提供统计资料,或阻碍统计调查,伪造、篡改相关资料等行为,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。
据悉,为了促进和规范统计市场的发展,《条例》还增加“统计代理”一章,规定“市、区(含新区)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、引导统计代理机构等民间调查组织依法规范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活动”,为民间统计调查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。此外,《条例》单独列出章节,对统计代理机构参与统计调查活动作出规范,明确了统计代理机构市场准入条件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根据国家新《统计法》的规定,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、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等方面作出修改,并在附则中增加了对前海合作区管理局的授权性规定,指出管理局可结合前海合作区的实际情况,借鉴香港先进的统计制度,就合作区的统计活动制定具体的统计管理办法。
社会各界可于4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市法制办,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3,传真:82002930(请注明“转经济法规处”),电子邮箱:hongqi@shenzhen.com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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